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四川省質量監督協會,簡稱“省質監協會”。是由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生產和經銷企業以及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相關的單位自愿結成的地方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四川省。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防范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發揮社會組織能動作用,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助力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貢獻力量;充分發揮服務于企業、質檢機構、政府、社會的職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會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各行業的行為自律和質檢機構健康發展。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社會監督,促使企業推進、提升質量品牌,建設高質量水平和不斷提高質量信譽。促進我省質量監督事業的健康發展,為“質量興川”而不懈努力奮斗。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四川省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本會的網址:http://ruixinsuo.com/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有關市場監督和產(商)品質量、質量監督和質量檢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開展有關產(商)品質量、技術標準和檢驗技術的咨詢和服務,普及產(商)品質量、質量檢驗知識,推廣產(商)品質量監督和檢驗的新方法、新技術;
(三)幫助企業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完善檢驗手段,評審企業質檢機構,培訓檢驗工作者;
(四)反映質量監督、管理、檢驗工作者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協調有關各方關系,充分發揮紐帶、橋梁作用;
(五)舉辦為企業質檢機構、質檢人員和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服務的各種活動及教育培訓幫助企業排解質量工作中的困難;
(六)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反映消費者意見,依法編輯出版或代辦發行專業刊物、資料以及互聯網構建新型網絡平臺,為會員提供更好的信息及咨詢服務;
(七)深入貫徹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加強對質量的社會監督作用,積極開展社會性的質量宣傳、教育、技術咨詢等各項服務,堅持“擇優扶強”原則,展示、展銷、推薦名優新產品,引導消費,維護會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八)接受政府部門購買服務的工作項目。
第七條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國家機關以外的相關合法企事業組織,凡承認本會章程,愿意參加本會活動,自愿履行會員義務和交納會費,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經秘書處審查登記,由本會頒發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協會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二)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審議決定會徽標識;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八)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九)決定終止事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20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二十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7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按得票數確定,
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代表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二十三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商申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提名,報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1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會、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四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調整。
第二十五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六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在屆中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版權所有?四川省質量監督協會官方網站 備案號:蜀ICP備2024101844號